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政务微信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 首页
  • 走进林草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政务微博
  • 政务微信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暖心专区
  • 退出长辈版

  • 网站首页
  • 走进林草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走进林草 > 资源保护

多方联动齐护飞羽 双管齐下共守蓝天

发布日期: 2025-08-04 10:51   来源: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  浏览次数:
文字放大
文字放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有效防范和杜绝非法贩卖、饲养、捕猎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2025年7月30日和7月31日,呼和浩特市林草局回民分局联合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青城公园、新钢公园、乌兰夫公园、花鸟鱼虫宠物市场、大青山沿线区域开展了保护野生鸟类专项宣传与巡查行动。

在公园人口密集区域发放鸟类保护宣传手册,向广大市民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重点讲解非法捕猎、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的严重危害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公众自觉抵制相关违法行为,不购买、不饲养野生鸟类,积极举报非法线索。在花鸟鱼虫宠物市场宣传人员深入商户,一方面发放宣传资料,进行“面对面”普法教育,明确告知禁止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规定,强调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开展市场巡查,检查经营户是否存在违规交易野生鸟类行为,现场规范经营秩序,强化源头治理。在大青山采取徒步巡查与车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重点清查是否存在非法架设的捕鸟器、诱捕器、猎套等捕猎工具。在巡查过程中,向沿途村庄及农户发放宣传资料,并询问其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发现疑似非法捕猎的行为,鼓励村民提供非法捕猎线索,共同守护青山鸟类资源。

本次联合宣传活动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覆盖面广。据初步统计: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巡查花鸟鱼虫市场商户40家;未发现非法捕鸟网、诱捕器和猎套。此次活动有效提升了公众对野生鸟类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了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鸟类交易、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的意识,营造了“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

保护野生鸟类、维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各相关单位将持续深化协作;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巩固活动成果;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力度,保持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完善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切实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拟稿:苏宁

一审:哈丽瑰

二审:段红梅

三审:赵世英


  • 打印打印
  • 关闭关闭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国家林业相关
    中国林业网 世界林业研究
  • 内蒙古林业相关
    内蒙古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绿网
  • 市级林业相关
    大青山野生动物园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46

    蒙ICP备20002918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2102000185号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71-6378650

    电子信箱:lyjxzbgs@163.com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 首页
  • 走进林草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走进林草 - 资源保护

多方联动齐护飞羽 双管齐下共守蓝天

来源: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8-04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有效防范和杜绝非法贩卖、饲养、捕猎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2025年7月30日和7月31日,呼和浩特市林草局回民分局联合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青城公园、新钢公园、乌兰夫公园、花鸟鱼虫宠物市场、大青山沿线区域开展了保护野生鸟类专项宣传与巡查行动。

在公园人口密集区域发放鸟类保护宣传手册,向广大市民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重点讲解非法捕猎、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的严重危害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公众自觉抵制相关违法行为,不购买、不饲养野生鸟类,积极举报非法线索。在花鸟鱼虫宠物市场宣传人员深入商户,一方面发放宣传资料,进行“面对面”普法教育,明确告知禁止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规定,强调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开展市场巡查,检查经营户是否存在违规交易野生鸟类行为,现场规范经营秩序,强化源头治理。在大青山采取徒步巡查与车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重点清查是否存在非法架设的捕鸟器、诱捕器、猎套等捕猎工具。在巡查过程中,向沿途村庄及农户发放宣传资料,并询问其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发现疑似非法捕猎的行为,鼓励村民提供非法捕猎线索,共同守护青山鸟类资源。

本次联合宣传活动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覆盖面广。据初步统计: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巡查花鸟鱼虫市场商户40家;未发现非法捕鸟网、诱捕器和猎套。此次活动有效提升了公众对野生鸟类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了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鸟类交易、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的意识,营造了“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

保护野生鸟类、维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各相关单位将持续深化协作;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巩固活动成果;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力度,保持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完善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切实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拟稿:苏宁

一审:哈丽瑰

二审:段红梅

三审:赵世英


移动版 电脑版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46 蒙ICP备16003084号-4

蒙公网安备 1501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