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50100011520132020511H/2024-00024 主题分类: 林草业
发文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11:24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各旗县林草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四区林草分局: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为严格落实防火责任,着力加强火灾防范,积极做好应急准备,科学处置森林草原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结合我局人事调整,完善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19日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提高火灾扑救水平,有效遏制火灾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防扑火队伍及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防扑火综合能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的,维护全市林草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意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全市不发生重大以上的人为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

三、组织领导

市林业和草原局成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防火工作。

组  长:柴占国(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郝利忠(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王根生(总工程师)

云瑞峰(总经济师)

高  原(监督专员)

郝来宝(森林草原防火科科长)

宝  音(办公室负责人)

刘俊花(计划财务科科长)

白长春(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科长)

郭  皓(人事科科长)

郝  璐(机关党委负责人)

兰光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

张  奥(造林绿化科负责人)

门晓光(改革发展和科技科科长)

孔德胜(行政执法科科长)

冯  伟(森林和草原资源防护科科长)

赵玉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主任)

吴金泳(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人)

王旭东 (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负责人)

蔡宇明(市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于长红(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局长)

赵世英(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局长)

李世珍(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局长)

多  知(市林业和草原局玉泉分局局长)

四、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扑救指挥组:负责指挥、调度全市林草系统以及扑火现场扑火队兵力、扑火机具,组织指挥火灾扑救,根据情况报告市防灭火指挥部。

组  长:柴占国

副组长:郝利忠

成  员:郝来宝、宝音、李明华、杨泽伟

(二)物资调配及后勤保障组:负责扑火机具、物资的紧急调配及后勤补给保障工作。

组  长:郝利忠

成  员:郝来宝、刘俊花、吴金泳、李明华、巴特勒

(三)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政府和媒体开展对外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将每年3月、9月确定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月最后一周为宣传周。

组  长:郝利忠

成  员:郝璐、宝音、李明华、李凯旋

(四)信息收集反馈组:负责收集、核实防火工作和火情信息,按要求向自治区林草局反馈。

组  长:郝利忠

成  员:郝来宝、李明华、潘杰、张翼飞

(五)督导检查组:市林草局根据防火工作需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农历七月十五和十月初一、国庆节等重要节点,抽调人员深入一线现场督导检查防火工作,排查隐患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森林草原防火科。督导检查组名单,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五、说明事项

本方案除党组成员发生人事和分工调整需要修订外,其他人员调整变化的自动进行调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