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宪法宣传周与国际志愿者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志愿服务凝聚法治宣传与生态保护合力,12 月 5 日,市林草局联合巴彦树贵社区共同开展 “学宪守宪强担当,防火护绿践初心” 主题党日志愿服务活动。局属各支部党员干部、行政执法科及防火科业务骨干与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40 余人的志愿服务队,以精准宣传、贴心服务筑牢基层法治根基与生态安全防线,为守护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注入实践力量。
普法志愿服务,让宪法精神扎根基层
活动现场设立宪法宣传志愿服务岗,市林草局特邀专业律师为社区群众提供“面对面”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团队围绕宪法核心地位、国家宪法宣传日设立意义等关键内容,结合林草领域典型案例,用“家常话”解读法律条文,重点针对群众关心的民生权益、邻里纠纷等实际问题,引导大家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让宪法不仅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成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党员志愿者同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读本,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详解生态保护相关法律责任,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防火志愿宣讲,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聚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点,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街巷、沿街商铺开展“精准化”宣传。志愿者们结合秋冬季节火险特点,发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手册、安全警示用品等物资,用通俗语言讲解野外违规用火的法律后果、初期火情处置技巧及应急避险常识,针对老年人、商铺经营者等重点群体开展“一对一”提醒,强调“护林就是护家、防火就是守业”的理念。现场通过答疑解惑、案例警示等方式,将防火责任与法律要求传递到每一户居民,构建起“人人知防火、人人讲防火、人人守防火”的群防群控格局,切实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此次主题党日志愿服务活动,将宪法宣传与生态保护宣传有机融合,既以志愿服务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落地生根,提升了群众的法治素养与依法维权能力,又通过“接地气”的宣讲模式,强化了社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与火灾防范能力,为林草防灭火宣传“常态化、精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市林草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党建 + 志愿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与生态保护志愿服务,压紧压实生态安全责任,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安全底线,为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林草力量。
一审:刘婧
二审:郝璐
三审:曹文娟
来源: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
2025-12-08
点击量:
在国家宪法宣传周与国际志愿者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志愿服务凝聚法治宣传与生态保护合力,12 月 5 日,市林草局联合巴彦树贵社区共同开展 “学宪守宪强担当,防火护绿践初心” 主题党日志愿服务活动。局属各支部党员干部、行政执法科及防火科业务骨干与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40 余人的志愿服务队,以精准宣传、贴心服务筑牢基层法治根基与生态安全防线,为守护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注入实践力量。
普法志愿服务,让宪法精神扎根基层
活动现场设立宪法宣传志愿服务岗,市林草局特邀专业律师为社区群众提供“面对面”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团队围绕宪法核心地位、国家宪法宣传日设立意义等关键内容,结合林草领域典型案例,用“家常话”解读法律条文,重点针对群众关心的民生权益、邻里纠纷等实际问题,引导大家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让宪法不仅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成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党员志愿者同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读本,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详解生态保护相关法律责任,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防火志愿宣讲,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聚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点,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街巷、沿街商铺开展“精准化”宣传。志愿者们结合秋冬季节火险特点,发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手册、安全警示用品等物资,用通俗语言讲解野外违规用火的法律后果、初期火情处置技巧及应急避险常识,针对老年人、商铺经营者等重点群体开展“一对一”提醒,强调“护林就是护家、防火就是守业”的理念。现场通过答疑解惑、案例警示等方式,将防火责任与法律要求传递到每一户居民,构建起“人人知防火、人人讲防火、人人守防火”的群防群控格局,切实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此次主题党日志愿服务活动,将宪法宣传与生态保护宣传有机融合,既以志愿服务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落地生根,提升了群众的法治素养与依法维权能力,又通过“接地气”的宣讲模式,强化了社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与火灾防范能力,为林草防灭火宣传“常态化、精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市林草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党建 + 志愿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与生态保护志愿服务,压紧压实生态安全责任,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安全底线,为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林草力量。
一审:刘婧
二审:郝璐
三审:曹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