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草部门项目管理,规范本领域项目招投标行为,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率先在本系统出台《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项目招标人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制度、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印发全市林草系统遵照执行,同步在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内控制度》统一管理。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的乱象。从2024年3月起自治区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历时7个月,重点整治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四类主体行为。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全市林草部门认真开展自查、抽查,并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在总结、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着手从源头管理入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草拟了《三项制度》。通过向林草系统上下广泛征求意见、座谈讨论、法律顾问审核、提请党组会研究,于2025年2月28日正式印发,用时近3个半月,建立林草系统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从招标人权利和义务、选派评标代表条件和禁止情形、违反制度行为处理,招投标监管范围、方式和责任主体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就林草系统资源交易过程发生的投诉事项,规定受理部门、受理方式、办理时限。通过《三项制度》的实施,强化林草项目管理,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从源头防范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首府营商环境。
拟稿:云瑞峰
审核:郝利忠
来源: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5-03-10
点击量:
为加强林草部门项目管理,规范本领域项目招投标行为,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率先在本系统出台《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项目招标人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制度、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印发全市林草系统遵照执行,同步在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内控制度》统一管理。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的乱象。从2024年3月起自治区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历时7个月,重点整治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四类主体行为。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全市林草部门认真开展自查、抽查,并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在总结、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着手从源头管理入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草拟了《三项制度》。通过向林草系统上下广泛征求意见、座谈讨论、法律顾问审核、提请党组会研究,于2025年2月28日正式印发,用时近3个半月,建立林草系统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从招标人权利和义务、选派评标代表条件和禁止情形、违反制度行为处理,招投标监管范围、方式和责任主体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就林草系统资源交易过程发生的投诉事项,规定受理部门、受理方式、办理时限。通过《三项制度》的实施,强化林草项目管理,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从源头防范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首府营商环境。
拟稿:云瑞峰
审核:郝利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