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工作目标,不断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林草湿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21〕24号)精神,保证林长制办公室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办公室工作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制办公室完成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相关督察、检查。
3.负责制定同级林长制管理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配合实施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4.负责与林长制各成员单位沟通,了解掌握和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林长制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研究起草市级林长、副林长讲话、交流汇报材料和综合性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6.负责建立本级林长制档案以及规范信息管理工作。
7.负责督办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向市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8.负责林长制宣传报道工作,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筛选编辑,以工作简报和工作专报的形式报送市级林长,并印发至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在网络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全市林长制工作动态信息。
9.完成市级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运行规则
(一)部门协作机制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促进各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开展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涉及多部门工作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林长制工作事项进行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联席会商、协调服务、跟踪问效等,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二)会议机制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市级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呼和浩特市林长制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市级林长会议,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会议不定期召开,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会议针对林长制工作推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准备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后,及时编发会议纪要。
(三)公文管理机制
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等,由林长制办公室领导审核后签发。上级来文签收运转后及时存档,简报、专报统一编号后印发,各工作组对收到的文件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及时办理并向市级林长及时报告办理结果。针对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及时跟进督办。
(四)督查督办机制
为规范全面推行林长制督查督办工作,扎实推进我市林长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按照《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市级督查督办制度》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务求实效”的原则,督查督办市级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市级林长批示批办事项,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批办相关事项,林长制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认为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督办主要采用现场督办、函告督办等形式开展。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林长制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等反馈至市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对督办事项登记造册,待任务完成后,将督办事项的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归档。
来源: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08
点击量:
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工作目标,不断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林草湿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21〕24号)精神,保证林长制办公室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办公室工作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制办公室完成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相关督察、检查。
3.负责制定同级林长制管理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配合实施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4.负责与林长制各成员单位沟通,了解掌握和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林长制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研究起草市级林长、副林长讲话、交流汇报材料和综合性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6.负责建立本级林长制档案以及规范信息管理工作。
7.负责督办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向市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8.负责林长制宣传报道工作,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筛选编辑,以工作简报和工作专报的形式报送市级林长,并印发至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在网络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全市林长制工作动态信息。
9.完成市级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运行规则
(一)部门协作机制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促进各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开展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涉及多部门工作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林长制工作事项进行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联席会商、协调服务、跟踪问效等,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二)会议机制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市级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呼和浩特市林长制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市级林长会议,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会议不定期召开,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会议针对林长制工作推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准备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后,及时编发会议纪要。
(三)公文管理机制
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等,由林长制办公室领导审核后签发。上级来文签收运转后及时存档,简报、专报统一编号后印发,各工作组对收到的文件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及时办理并向市级林长及时报告办理结果。针对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及时跟进督办。
(四)督查督办机制
为规范全面推行林长制督查督办工作,扎实推进我市林长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按照《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市级督查督办制度》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务求实效”的原则,督查督办市级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市级林长批示批办事项,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批办相关事项,林长制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认为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督办主要采用现场督办、函告督办等形式开展。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林长制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等反馈至市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对督办事项登记造册,待任务完成后,将督办事项的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