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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栏-更新中 > 林长制专栏

呼和浩特市林长制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7-08 10:17   来源: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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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工作目标,不断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林草湿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21〕24号)精神,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市级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林长会议制度

(一)市级林长会议由市级林长或市级林长委托的副林长主持召集。参会人员为各市级林长、副林长,各旗县区级林长或副林长,市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依据会议内容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二)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市级林长或副林长批示召开。市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市级林长或副林长同意,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呼市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落实自治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

3.组织制定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

4.研究决定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重大事项,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5.下达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重要指标任务;

6.研究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需开展的重点工作和有关事项;

7.督促责任区域林长全面履行职责;

8.市级林长或副林长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纪要由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起草,经市级林长或副林长审核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旗县区林长、副林长和市林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市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二、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市林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或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后,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市级林长的指示批示要求;

2.审议拟提请市级林长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

3.审议拟提请市级林长会议研究的全市林长制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4.听取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5.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涉及有关市林长制成员单位的,由相应成员单位负责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函告市林长制办公室;涉及市林长制办公室的,由市林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督导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主任报告。

三、林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市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旗县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联络员及承担工作任务的业务干部。

(二)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后,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市级林长会议及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

2.研究安排市林长办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

3.听取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及旗县区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4.通报林长制推行工作情况,针对市级林长巡林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提请市级林长、相关单位研究审议的事项。

(四)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商定的事项,由市林长制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研究讨论并形成的一致意见,由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抓好落实。

旗县区、乡镇(街道)、村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会议制度制定相应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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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长制会议制度

来源: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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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工作目标,不断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林草湿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21〕24号)精神,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市级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林长会议制度

(一)市级林长会议由市级林长或市级林长委托的副林长主持召集。参会人员为各市级林长、副林长,各旗县区级林长或副林长,市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依据会议内容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二)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市级林长或副林长批示召开。市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市级林长或副林长同意,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呼市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落实自治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

3.组织制定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

4.研究决定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重大事项,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5.下达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重要指标任务;

6.研究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需开展的重点工作和有关事项;

7.督促责任区域林长全面履行职责;

8.市级林长或副林长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纪要由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起草,经市级林长或副林长审核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旗县区林长、副林长和市林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市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二、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市林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或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后,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市级林长的指示批示要求;

2.审议拟提请市级林长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

3.审议拟提请市级林长会议研究的全市林长制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4.听取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5.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涉及有关市林长制成员单位的,由相应成员单位负责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函告市林长制办公室;涉及市林长制办公室的,由市林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督导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主任报告。

三、林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市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旗县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联络员及承担工作任务的业务干部。

(二)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后,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市级林长会议及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

2.研究安排市林长办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

3.听取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及旗县区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4.通报林长制推行工作情况,针对市级林长巡林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提请市级林长、相关单位研究审议的事项。

(四)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商定的事项,由市林长制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研究讨论并形成的一致意见,由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抓好落实。

旗县区、乡镇(街道)、村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会议制度制定相应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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