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工作目标,不断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林草湿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21〕24号)精神,规范和加强林长制工作信息交流,及时了解掌握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市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简报制度
(一)报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林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利用情况和林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及先进经验;反映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等。
(二)信息运转。市林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筛选后,统一编发《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简报》《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专报》,报送各市级林长及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并印发市林长制成员单位、旗县区林长制办公室。
(三)报送方式。旗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和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应将重要的林长制工作部署、举措、动态、进展成效和问题建议经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市林长制办公室。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二、工作专报制度
(一)报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市级林长、副林长和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批办事项及办理情况,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系统性及建议性等重要信息,媒体反映的涉及林长制工作的重大舆情,以及其他专报事项。
(二)信息运转。市林长制办公室对专报信息进行筛选编辑后,以《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专报》形式报送市级林长及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并印发相关单位。
(三)报送方式。旗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和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应将重要的林长制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整理经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单位分管审核后报送市林长制办公室,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
三、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和旗县区级林长对市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年度目标完成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利用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
(二)通报方式。以会议、公文以及《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通报制度的具体实施,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四、网络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旗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和林长制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参照工作简报和专报制度,在认真选取、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利用网络媒体平台、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新闻发布会、通告、公示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发布全市林长制工作动态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要求。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落实专人,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1.及时。及时发现、收集和报送第一手信息,涉及紧急或重要的信息应即呈即报;
2.准确。实事求是,全面准确,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准确无误;
3.规范。按程序做好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核、报送,确保信息的严肃性。
(二)统计考核
市林长制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并通报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将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三)依规追责
对因信息报送工作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或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来源: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08
点击量:
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工作目标,不断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林草湿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21〕24号)精神,规范和加强林长制工作信息交流,及时了解掌握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市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简报制度
(一)报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林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利用情况和林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及先进经验;反映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等。
(二)信息运转。市林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筛选后,统一编发《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简报》《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专报》,报送各市级林长及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并印发市林长制成员单位、旗县区林长制办公室。
(三)报送方式。旗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和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应将重要的林长制工作部署、举措、动态、进展成效和问题建议经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市林长制办公室。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二、工作专报制度
(一)报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市级林长、副林长和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批办事项及办理情况,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系统性及建议性等重要信息,媒体反映的涉及林长制工作的重大舆情,以及其他专报事项。
(二)信息运转。市林长制办公室对专报信息进行筛选编辑后,以《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专报》形式报送市级林长及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并印发相关单位。
(三)报送方式。旗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和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应将重要的林长制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整理经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单位分管审核后报送市林长制办公室,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
三、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和旗县区级林长对市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年度目标完成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利用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
(二)通报方式。以会议、公文以及《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通报制度的具体实施,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四、网络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旗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和林长制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参照工作简报和专报制度,在认真选取、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利用网络媒体平台、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新闻发布会、通告、公示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发布全市林长制工作动态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要求。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落实专人,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1.及时。及时发现、收集和报送第一手信息,涉及紧急或重要的信息应即呈即报;
2.准确。实事求是,全面准确,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准确无误;
3.规范。按程序做好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核、报送,确保信息的严肃性。
(二)统计考核
市林长制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并通报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将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三)依规追责
对因信息报送工作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或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