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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栏-更新中 > 林长制专栏

呼和浩特市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7-08 10:22   来源: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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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工作目标,不断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林草湿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21〕24号)精神,全面推行林长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促进各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市林长制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联席会商、协调服务、跟踪问效等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二、呼和浩特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3.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及森林草原案件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工作,配合落实“林长+检察长”相关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等工作;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利用规划、保障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登记发证等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森林草原湿地特别是国家森林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地内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工作行政执法。

8.市水务局负责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指导地方统筹安排生活、生态、生产用水,按照以水定量、量水而行的原则,着力保障林草生态建设用水等工作;

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地方政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案件查处、灾害救助、损失调查和评估等灾后处置工作。

10.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拟定林长制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林地草原用途管制,以及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森林草原质量提升、林草产业发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大涉林涉草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信息沟通。建立林长制工作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涉及多部门工作事项的开展。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联席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可向林长制办公室提请召开联席会,经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召开,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市林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对林长制工作中重要事项、突发问题等进行会商,通报进展情况,分析查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三)协调服务。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在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结合自身职能,提前介入、及时指导、主动服务;要加强合作联动,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相关情况结合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林长制办公室。

(四)跟踪问效。结合林长制督查督办制度,通过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对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协作机制高效运行。对履职不力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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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来源: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08
点击量:

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工作目标,不断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林草湿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21〕24号)精神,全面推行林长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促进各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市林长制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联席会商、协调服务、跟踪问效等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二、呼和浩特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3.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及森林草原案件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工作,配合落实“林长+检察长”相关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等工作;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利用规划、保障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登记发证等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森林草原湿地特别是国家森林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地内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工作行政执法。

8.市水务局负责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指导地方统筹安排生活、生态、生产用水,按照以水定量、量水而行的原则,着力保障林草生态建设用水等工作;

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地方政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案件查处、灾害救助、损失调查和评估等灾后处置工作。

10.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拟定林长制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林地草原用途管制,以及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森林草原质量提升、林草产业发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大涉林涉草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信息沟通。建立林长制工作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涉及多部门工作事项的开展。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联席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可向林长制办公室提请召开联席会,经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召开,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市林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对林长制工作中重要事项、突发问题等进行会商,通报进展情况,分析查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三)协调服务。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在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结合自身职能,提前介入、及时指导、主动服务;要加强合作联动,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相关情况结合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林长制办公室。

(四)跟踪问效。结合林长制督查督办制度,通过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对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协作机制高效运行。对履职不力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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